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

发布者:杨帆发布时间:2021-03-26浏览次数:3597

各学院、部门,尊敬的纳税人:

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,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开始,截止时间为2021630日。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,主管税务机关为我单位安排专属时段为202141日至2021515日,如上述时间不方便,也可在年度汇算期结束前办理。

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。为了您更加便捷的完成个税汇算申报,特友情提醒如下:

1、请务必下载并安装“个人所得税App”。

2、安装后请务必检查个人信息是否完整,尤其是银行卡是否绑定正确,否则会影响退税款到账。

3、请在年度汇算申报前认真检查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正确和完整。如果信息有误或者有变化,请及时修改。如果您2020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,请点击首页【专项附加扣除填报】,选择扣除年度【2020】年进行填报。

4、办理汇算时,请在工资薪金明细页面中,点击【奖金计税方式选择】,出现两种“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”,一种是“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”,一种是“单独计税”,请各位老师两种方式都分别选择一次,试一下哪种“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”可退税金额较多(或补税金额较少),选择划算的方式提交申请。

5、如果您存在从外单位获取的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申报时请务必通过“查询导入”或者“手工填写”等功能录入本人的此类所得信息,确保汇算信息准确无误。

如您有更多疑问,请登录“个人所得税”APP—“我要咨询”模块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,或者与财务处联系(联系电话:86178159;联系人:杨老师)。

 

 附件:2020年个税汇算App操作流程.docx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财务处

20213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