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通知

发布者:杨帆发布时间:2020-04-09浏览次数:5769

各学院部门,尊敬的纳税人

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,2019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开始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,为做好疫情防控,避免人员聚集,也为您提供便利,本次汇算将主要通过“个人所得税”APP远程开展,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。具体操作步骤详见附件。为了您更加便捷的完成个税汇算申报,特友情提醒如下:

1、请务必下载并安装“个人所得税App”。

2、安装后请务必检查个人信息是否完整,尤其是银行卡是否绑定,否则会影响退税款到账。

3、如果您2019年度存在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,请点击首页【专项附加扣除填报】,选择扣除年度【2019】年进行填报。

4、如果您存在从外单位获取的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,申报时请务必通过“查询导入”或者“手工填写”等功能录入本人的此类所得信息,确保汇算信息准确无误。

如您有更多疑问,请登录“个人所得税”APP—“留言咨询”模块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,或者与财务处联系(联系电话:86178159;联系人:杨老师)。

  

附件: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一封信-4.1.doc

附件:手机app申报快速操作指引.pdf

附件:个税汇算App操作流程.docx

附件:个人自行申报手机app端.pdf

附件:个税汇算申报提示.docx  

  

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财务处

2020年4月9